近期,聂拉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加措以身作则,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示范、引领作用,带头办理聂拉木县人民检察院10年来首件涉嫌走私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案件,并出庭支持公诉。
案件办理中,加措检察长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,严格贯彻落实由两高三部发布的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,提出精准刑《量刑建议书》,向聂拉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,经聂拉木县人民法院审理,作出一审判决,并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,被告人均服从一审判决,未上诉并主动缴纳罚金。同时,加措检察长以高质效办案推进检察工作发展,通过本案办理,将发现其他行政机关未积极履职的相关线索,移交本院行政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现正在办理中。
检察长带头办案,既加强了办案一线力量,又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在办案中的带头、引领、示范的“头雁”作用,调动了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,提升了办案质效,推动检察机关更好地为民司法,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。